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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年 05 月 11 日

融厚额贷起诉书

原告:海南融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
法定代表人:王代平

被告:蔡明辉 性别:男 民族:汉 出生: 1991年12月05日

身份证: 445222199112051811 手机号码:13682812020

住所: 广东省 揭阳市 揭西县 坪上镇新寮村8号

诉讼请求:

一.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贷款合同,给予合同违约金贷款金额的50%

共计:25000元整人民币。

二.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2023年09月09日 ,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《借贷合同》,被告向原告公司(海南融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)贷款人民币50000元整 ,双方自愿签订借贷合同,因借款方拒不履行合同相关条款,有恶意骗贷行为,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,特请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借款方履行合同相关条款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此致: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